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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拆封使用被查封场所被行政拘留10和11天

发布时间:2018-04-25     来源: i常熟

 

近期,

全市上下正在开展“三合一”整治行动,

并查封了一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三合一”场所。

但却有个别人无视封条的法律效应,

私自将消防查封的封条给撕掉了……

4月19日,市公安消防大队在对琴川街道花溪片区“三合一”场所进行集中整治时,对塘角39号以及划船浜16号的“三合一”场所采取了临时查封措施。4月22日,当执法人员对这两处场所进行复查时,发现在塘角39号刘某某从二楼拉了电线,进入已被查封的场所进行经营活动。而划船浜16号的电箱封条有撕开的痕迹。

市公安局琴湖派出所民警 杨岸理: 

 

根据我们对两嫌疑人的调查,服装仓库的老板刘某,因为是自己私接电线,因为工作方便,在被查封的场所进行经营活动。范某某是私自将消防查封的封条给撕掉,私自将电闸拉下来,自己进行使用,范某某交代,以为自己私自将电送上去以后,以为没有人发觉,存在侥幸心理。
最终,

刘某某和范某某被分别处以

行政拘留10天和11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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