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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新市民:
本年度出租房屋复检工作将于9月11日开始受理,截止日期2018年12月31日。请需要复检的新市民家长在规定期限内至现居住地所属新市民事务分中心进行复检并提交本年度的出租房屋发票。
分中心窗口将根据新市民居住地房屋性质及是否备案开具备案证明,符合备案条件的可至税务机关交纳税金(具体交税地点可由窗口告知);房屋不符合备案条件拒不整改,或者符合备案条件但不提供房屋出租发票的,申请人将被列入积分管理失信名单并通报学校。
后果很严重!

友情提醒:请居住房屋符合备案条件的新市民优先到分中心申请房屋复检,居住房屋不符合备案条件的新市民及时配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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