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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出台农宅翻建指导意见 这些人不允许

发布时间:2016-09-02     来源:掌上常熟

8月30日,常熟市城乡一体化建设领导小组发布了一份《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住宅解危解急管理的意见》的文件,文件对目前全市农村新一轮的农宅翻建热潮给出了具体的政策指引,明确了“严格规划原则,严控流量原则,严控准入对象,严控建筑风貌,严控审定程序”的管理原则。

对于当前关注较多的“哪些地方可以翻建农村住宅”,文件指出,按照各地公布的《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综合整治规划》实行分类管理,文件也对哪些人可以申请农宅翻建做出了明确,“房屋所有人(户)已经丧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体的、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的、一户两宅以及其他违法建造的不予受理。

以下是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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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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