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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个人出租房屋租金可分摊按月缴

发布时间:2016-09-05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据央视财经9月1日消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规定: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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