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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出台《常熟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暂行办法》,对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专户归集、专款专用、封闭管理”,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相关工程建设,防止因开发商挪用预售资金导致“烂尾楼”出现。这项新规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根据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资金将由购房人直接交入银行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另设其他账户收存预售金。这笔资金将由市住建局、市房产市场和交易管理中心、人民银行、银监、公积金多部门负责监管,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支付建筑安装、区内配套建设等费用。 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开始,至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为止。市房产市场和交易中心负责建立统一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通过监管系统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实施网络化管理。开发商可以根据规定的使用节点如完成主体结构封顶、完成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的,可申请监管资金的使用额度。
办法实施后,市住建局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监管,对没有按本办法规定将房价款存入监管账户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记入诚信档案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并按相关规定或约定暂停其商品房网上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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