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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招生有关政策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17-11-07     来源:常熟市教育局

关于调整招生有关政策征求意见的函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招生入学秩序,拟调整本市招生有关政策。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于11月15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至教育局党政办(地址:常熟市衡山路78号,邮编:215500,传真52771956,电子邮箱:jyj@mail.changshu.gov.cn)。

常熟市教育局

2017年11月6日

附:入学政策调整条目(征求意见稿)

入学政策调整条目

(征求意见稿)

一、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六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除外。

(备注:1.“同一合法固定住所每六年认定一个幼儿园及义务教育段学位”指学生凭房入学(园)后,须满六年后方可有第二户家庭孩子凭此房入学(园)。执行此政策不再分幼儿园、小学、初中学段,也即以房入读任何一个学段的学校(幼儿园)后,若房屋产权发生变更,六年内(从该房产上次学位开始使用算起),此房不能作为入读任何学段对应学校(幼儿园)的依据。

2.该政策执行之日前已购的房产(以存量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仍然执行“三六三”的老政策。

3.执行新政策时,原来对房屋性质的界定、面积要求、取得权证时间、产权拥有人等相关要求不变。)

二、区域内若有新增楼盘(指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以文件发布之日为准),将根据该区域教育布局及学校资源状况,统筹安排学校(幼儿园)入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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