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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
苏州人民政府出台了
部分区域的限售政策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
苏州工业园区管委会
今天(5月16日)正式发布
关于贯彻《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
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的通知

根据通知
首先园区
对新购住房“五年一学位”政策
进行了一些调整
调整内容如下↓
新购的住房入学:九年一学位
根据通知规定
自2019年5月16日起
在园区新购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
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用于申请入学的,
对服务对象提供的
合法固定住所予以登记,
登记的合法固定住所
九年内认定一名地段生
需要注意的是
初中、小学不分段,
同一家庭多名子女不受限制

除了学位认定
对于人才优先购房
也有相关规定
人才优先后才可公开销售
根据通知,
对园区范围内
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
将不少于预(销)售许可建筑面积60%的住房
优先出售给在园区就业、创业
并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12个月及以上,
且个人及家庭(含未成年子女)
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本科及以上人才,
或园区人才办认定的其他高层次紧缺人才;

同时也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人才优先购买后,
方可公开销售60%范围内的剩余住房。
具体销售操作办法
由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
会同园区人才办另行制定
素材来源 | 苏州工业园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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