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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税总局:首次购房契税优惠政策明确

发布时间:2011-06-03     来源:吴江日报

首次购房契税优惠政策明确 共买人中有一人有购房记录即不享受优惠 

新华社电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对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其中一人或多人已有购房记录的,该套房产的共同购买人均不适用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

这份名为《关于首次购买普通住房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旨在对2008年发布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中提及的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契税优惠政策进一步予以明确。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这份2008年发布的通知中曾规定,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但通知并没有对个人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作具体限定。这一优惠政策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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