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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套房首付比例确定降至4.5成 利率1.1倍

发布时间:2015-04-13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

——江苏省金融机构执行二套房首付比例标准已于昨日确定

 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的协调指导下,按照“因地施策,分类指导”、不搞“一刀切”的差别化原则,由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牵头成立的江苏省金融机构执行房贷政策自律机制经多次商议,于昨日确定了执行人民银行、住建部、银监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的实施方案,明确了二套房首付比例的具体标准:

 一、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南京、苏州两市的最低首付比例分别由70%、60%统一降至45%,其他11个地市的最低首付比例由60%降至40%。

 二、贷款利率仍按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执行。

 三、在上述基础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每个借款人(客户)的具体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各自的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上述议定事项已于昨日由自律机制秘书长单位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报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备案,江苏辖内各金融机构即日起可依照执行。

 201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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