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详情

营改增再出补丁政策 不动产租赁按5%征税

发布时间:2016-06-22     来源:广州日报

昨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如果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自行开发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房地产项目,应按照3%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两部门还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两部门在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再保险、不动产租赁和非学历教育等政策的通知》中还明确了有关再保险和非学历教育等“补丁”政策,并指出这些政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新闻
营改增再出补丁政策 不动产租赁按5%征税
2016-06-22
营改增实施半月:二手房交易税负降低
2016-05-17
100万房子省3000元 “营改增”首日开局良
2016-05-04
营改增红利陆续释放 二手房交易开票缴纳
2016-05-04
苏州全面推开营改增 超18万户人告别营业税
2016-05-03
明确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相关计税依据
2016-04-27

网站首页 czfcw.com 常州房产网

电话:18151221219   苏ICP备19005061号-2

常州常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登陆注册

楼盘:18151221219(微信)   二手房:18151221219(微信)